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