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钢丝厂等8户企业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2005年04月29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函[200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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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江西钢丝厂等8户企业1994--2005年土地使用税给予困难减免的请示》(余地税发[2005]101号)收悉。根据税法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江西钢丝厂等8户企业土地使用税8995507.46元(具体减免情况见附件)。

    附件:江西钢丝厂等8户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情况表(略)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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