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房产税的批复
2005年04月29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函[2006]45号
字号【 】【打印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1994--2005年房产税给予困难减免的请示》(余地税发[2005]102号)收悉。根据税法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房产税1556658.77元(具体减免情况见附件)。

    附件: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房产税减免情况表(略)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 我要评论
  • 用户名: 密  码: 登 录 注册
    | 退出
  •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冠华会计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4小时客服咨询电话:400-880-6787
Copyright @ 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56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