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兰州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2005年05月08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兰政办发[200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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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甘劳社发[2002]212号文件精神,兰州市于2002年12 月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兰政发[2002]186号),进一步加强了我市劳动合同工作和管理,推动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作,稳定协调了劳动关系,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针对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领导小组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现将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主  任:姚国庆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刘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国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春生  市国资委副主任

    金大年  市总工会主席

    王有贤  市工商联主席

    委  员:石怀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巨洪程  市国资委副主任

    高长林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月民  市工商联组织处处长

    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商和解决全市重大劳动关系问题,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建议;研究我市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问题进行理论研究,指导县区和行业建立协商机制。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石怀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巨洪程、高长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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