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2005年05月09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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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252号)称,按照国税发[2001]13号和国税函[2004]1278号文件规定,从2005年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甘所属企业是大唐连城发电厂。

    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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