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