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白银诺美斯皮革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2005年05月10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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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白银诺美斯皮革有限公司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请示》及《关于白银诺美斯等三家企业关联情况的调查报告》等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白银诺美斯皮革有限公司出口货物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税的办法。

    二、根据你局调查报告反映,白银诺美斯皮革有限公司、白银卡森皮革有限公司、白银白利斯皮革有限公司三户企业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股或经营权控制,属于关联企业,且三户企业在内销环节似存在平价销售行为。请你局深入调查了解,排除疑点后方可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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