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省德兴市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2005年07月08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函[200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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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免征江西德兴市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饶地税发[2006]39号)收悉。江西省德兴市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属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省德兴市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4415403.48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生产。

    二00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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