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外用制剂GMP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2005年07月08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函[200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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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GMP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洪地税文[2006]147号)收悉。经省经贸委确认,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外用制剂GMP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投资总额60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总额345.42万元按政策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具体项目见附表,项目执行年限为2005-2006年。请你局做好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审核,建立分户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档案。

    附件: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外用制剂GMP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表(略)

    二00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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