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07月21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发[2006]75号
字号【 】【打印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启用以前,各设区市地税局应严格控制旧版发票印制数量,尽量减少浪费。并于7月10 日前向省局(征管处)报送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印制计划。

    二、各设区市地税局要及时做好旧版发票的清理造册工作,并于8月30日前报省局(征管处)备案后再进行缴销。

    三、要注意新旧版发票式样、使用范围、开具要求的区别,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和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四、在全省地税系统推广使用税控器具前,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暂时使用计算机开具。

    五、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计算机开票软件待总局下发后由省局信息中心发至各地使用。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 我要评论
  • 用户名: 密  码: 登 录 注册
    | 退出
  •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冠华会计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4小时客服咨询电话:400-880-6787
Copyright @ 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56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