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通知
2005年08月16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国税党函[200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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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党组: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文件精神,省局党组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健全基层党组织机构。各市、县(区)国税局党组织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机关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机关党建工作由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负责,系统党建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各县(区)国税局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办事机构统一在县(区)国税局人教股,原则上分管局领导任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人教股长兼任专职副书记(党办主任),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均为兼职,人教股可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1名人员,负责党务工作。二是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各级国税局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三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各级国税局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增加适应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并加强平时检查督导,使基层党建工作能够真正抓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各级国税局党组织要把党员经常性教育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一是科学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规划。要把党员经常性教育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之中,认真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措施、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二是加强教育阵地建设。要充分发挥好各级培训中心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培训中心要把党员经常性教育作为培训的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手段,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三是确保党员经常性教育质量。各级国税党组织应积极参加当地党委每5年集中开展的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每位党员必须确保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

    三、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各级国税局党组织要把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根据国税工作特点,应把广大纳税人作为国税系统共产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重点,与税收宣传、优化纳税服务、税务公开等税收工作结合起来,选择适当形式开展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在坚持结对帮困、设置意见箱、局长接待日、公益捐赠、岗区联创等行之有效地方式和方法上,积极探索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新形式、新途径,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运用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中去,推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我省国税系统的流动党员主要是上挂下派、借调工作以及外出学习培训的党员。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好外出流动党员情况,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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