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5年08月18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国税发[2006]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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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6〕58号)(以下简称《规范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强化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的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好总局《规范意见》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6〕33号)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转〈关于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充分发挥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管中作用的意见〉的通知》(赣国税发〔2004〕90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和规定,要切实把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工作提到税务机关议事日程上认真研究,不能有等、看、应付或漠视的思想。加强行业组织领导,要在市、县一级国税局、地税局征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为解决行业行政管理断层、工作脱节问题提供组织保障。

    二、巩固脱钩改制成果,规范行业管理与发展。各级税务机关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中既要克服对注册税务师行业“不敢管、不想管、不愿管”,又要防止干预或插手税务师事务所内部事务,更要坚决杜绝以任何名目从税务师事务所获取经济利益或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同时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环境,强化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规范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督和指导,严格实行行业市场准入机制,严把资质准入关,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行业业务规程,确保业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培养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向规范有序的良性轨道上发展。

    三、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中的作用。注册税务师行业专业性强,是税务机关依靠社会力量协税、护税和办税主力军,其功效的发挥不仅有利于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和廉洁从政的效能。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善于利用和把握注册税务师行业服务于税收工作的特点,积极支持和引导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使注册税务师行业有更大发展空间,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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