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计划的通知
2005年08月28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国税发[2006]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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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鹰潭、赣州、宜春、上饶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70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税车辆型号和数量

    江西省水利厅(省防总):丰田牌CA6510B一辆;江西省水政监察总队:丰田牌STC6490一辆;鹰潭市工业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北京现代牌BH6430NW一辆;安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北京现代牌BH6431BW一辆;宁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猎豹牌CFA2030C一辆;奉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北京现代牌BH6431BW一辆;玉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欧蓝德牌BJ6450M4M一辆。免税指标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二、免税手续

    各免税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需向设区市国税局提供车辆内观、外观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各设区市国税局依据本通知所列免税车辆计划、型号、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防汛专用车证”和其他相关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三、免税图册

    免税图片在省局FTP网center流转税处车购税免税图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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