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税收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