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一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