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一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2005年08月28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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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一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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