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5年08月31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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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近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称: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纳税人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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