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