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2005年09月01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函[2006]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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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2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208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7926314.24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二????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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