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南方电除尘器厂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2005年09月02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函[2006]113号
字号【 】【打印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南方电除尘器厂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2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南方电除尘器厂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3427004.11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二????六年八月二日

  • 我要评论
  • 用户名: 密  码: 登 录 注册
    | 退出
  •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冠华会计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4小时客服咨询电话:400-880-6787
Copyright @ 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56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