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南方电除尘器厂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2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南方电除尘器厂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3427004.11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二????六年八月二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