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赣州市长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2005年09月16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函[2006]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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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赣州市长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6]80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赣州市长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2005年度应纳的房产税20999.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8374.27元。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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