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中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2005年10月28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函[2006]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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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呈报江西中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景地税字[2006]12号)收悉。经省经贸委确认,江西中景集团有限公司PZ41040对开四色平版胶印机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投资总额2989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企业PZ41040对开四色平版胶印机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总额900万元按政策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具体项目见附表,项目执行年限为2006年。请你局做好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审核,建立分户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档案。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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