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盾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2005年11月30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函[2006]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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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盾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抚地税发[2006]6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该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584936.21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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