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2005年11月30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函[2006]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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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景地税字[2006])1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208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1726524.74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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