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通知》的通知
2005年12月08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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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对多元化电子申报系统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软件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自2006年1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各地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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