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2006年01月26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函[2006]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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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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