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