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凡需印制的文书,由各设区市国税局组织好印制,对省局现行使用的相关文书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