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规定的建账标准组织好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省局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