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02月19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国税发[200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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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规定的建账标准组织好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省局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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