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总局统一推广纳税人端软件技术支持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06年02月19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国税函[200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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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总局统一推广纳税人端软件技术支持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的纳税人端软件技术支持服务必须按照总局文件要求进行,各地不得借纳税人端软件推广之机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关于省局统一推广的纳税人端软件,目前主要有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系统以及将要推广的网上认证系统、出口退税网上审核系统,由纳税人本着自愿的原则,选择由江西航天金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服务,具体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系统CA认证及涉税软件技术支持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税函[2005]72号)规定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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