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源自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国税发〔200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未使用的车船使用税标志由各设区市地税局收缴后集中销毁。
二七年三月二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