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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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