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07年10月04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国税发[2008]176号
字号【 】【打印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7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国税机关要深化依法治税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减免税管理,规范减免税审批行为;要对照总局通知精神,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凡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款和豁免欠税要及时纠正;要依法纠正各种越权制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地方政府超越权限制定的税收政策在坚决抵制的同时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纠正,并及时报告上级国税机关。

二○○八年九月四日

  • 我要评论
  • 用户名: 密  码: 登 录 注册
    | 退出
  •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冠华会计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4小时客服咨询电话:400-880-6787
Copyright @ 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56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