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12月05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字号【 】【打印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 我要评论
  • 用户名: 密  码: 登 录 注册
    | 退出
  •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冠华会计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4小时客服咨询电话:400-880-6787
Copyright @ 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56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