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局、监察局、审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审计厅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