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