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8年05月21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发[200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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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延长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事项仍按赣地税发〔2006〕48号文规定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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