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2008年07月17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甘国税函发[2009]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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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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