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8年07月19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甘国税函发[2009]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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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7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

  实施家电下乡是当前中央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实施家电下乡的重要意义。主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指导开展好工作。征管科技、纳税服务部门要积极配合,研究家电下乡工作中需要开展的具体工作及提供的涉税服务。

  二、加强沟通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家电下乡工作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家电下乡的相关内容、项目,获取一手的信息和资料,为提供涉税服务和加强税源监控打牢工作基础。

  三、及时反馈

  总局文件已对税务部门如何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本地实际狠抓落实。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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