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