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