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8年10月15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甘国税函发[2009]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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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4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总局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实施意见于2009年9月23日前上报省局。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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