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4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总局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实施意见于2009年9月23日前上报省局。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