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8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