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2009年01月15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财企[2009]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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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工作,不断提高我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审质量和分析水平,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9〕2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省属42户下放企业的决算报表报送工作。省属42户下放企业符合决算报表报送条件的,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收集,各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二、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国有厂办大集体报表数据的收集工作。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国有厂办大集体报表数据的收集工作。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和市、县企业厂办大集体由设区市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中央下放企业厂办大集体和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由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汇总上报。(中央下放企业已下放到市、县的,由市、县负责收集汇总上报)

    三、严格遵守企业决算上报时间。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报送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前。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将所属企业的汇总报表和分析说明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和有关归口业务处各一份,各有关归口业务处进行审核、汇总后送厅企业处统一汇总上报。各设区市财政局将本地区所属企业报表汇总直接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

    四、2009年我省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参数请直接在江西省财政厅综合信息网(http://www.jxf.gov.cn/)表格下载-下载专区中下载。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2、赣财企[2009]169号

    江西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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