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南昌市城市出租车1元燃料附加的紧急通知
2011年08月11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洪价经字[2012]28号
字号【 】【打印

  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市出租租赁汽车协会、各出租车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精神,南昌市93#汽油已降为每升6.92元,按照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昌市城市出租车燃料附加联动机制的通知》(洪价经字[2011]27号)有关规定,当我市93#汽油价格为7.05元/升以下时,应取消城市出租车燃料附加1元。

  南昌市各出租车经营单位、各出租车驾驶员从2012年7月12日起,应正式停止向每趟乘客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

  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市出租租赁汽车协会、各出租车经营单位要迅速将取消1元燃料附加规定负责通知到每一个出租车驾驶员,并通过新闻媒体做好广泛宣传工作。各经营单位及出租车驾驶员要及时自觉取消原来的1元燃料附加公示标贴,自觉停止向顾客收取1元燃料附加。对违反上述规定继续收取1元燃料附加收费的行为,属于价格违纪行为,城市客运管理处及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 我要评论
  • 用户名: 密  码: 登 录 注册
    | 退出
  •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冠华会计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4小时客服咨询电话:400-880-6787
Copyright @ 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56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