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外事办、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文化局、卫生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明确了新时期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2011年7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共建全国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近期,商务部等14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12]64号),将中医药服务贸易纳入国家服务贸易总体战略规划予以扶持。为加快我省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推动我省服务贸易中的独特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健全中医药服务产业体系为保障,以建立并完善中医药服务促进体系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实施企业化运作,构建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国际营销体系,积极、稳妥、有序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国际影响力,为日益增长的国际医疗保健需求提供服务,有效发挥服务出口对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加强政府指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挥政府在中医药服务贸易中的指导作用,统筹规划、搭建平台。以企业和相关机构为主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形成有序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发挥特色优势,实施品牌战略。优先扶持重点企业和优势品牌产品,以品牌树形象,挖掘中医药服务的特色和优势,充分发挥传统老字号的品牌效应,并不断赋予新的内涵。
3、整合资源,规范有序推进。整合省内中医药行业医、教、研、产等各种资源,对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形成中医药事业与中医药服务贸易良性互动的格局。整合市场资源,针对不同国家或地区需求,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努力扩大我省中医药服务出口。
(三)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逐步在我省建立起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国际营销体系。制订我省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相关政策,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建立符合中医药服务贸易标准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并力争取得国际共识。根据中医药贸易发展需求,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业务培训,培养壮大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队伍。建设一批境内外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宣传和推广。通过重点扶持、分类指导,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培育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扶持大型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为组建集团打好基础。统筹规划我省中医药国际市场布局,大力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出口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促进我省中医药服务出口的全面增长。注重引进中医药服务对象,吸引更多的国外机构和个人了解、认识、接受我省中医药服务。
二、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重点任务
(四)实施中医药服务贸易多元化战略。
构建梯次推进的中医药国际市场格局,巩固传统的亚洲市场,进一步开拓欧美市场,积极拓展中东、拉美市场,稳步扩大非洲市场。根据不同市场特点,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市场推进模式:在传统市场,可多渠道全面推进,构建涵盖科研、培训、医疗、康复和养生的中医药服务产业链;在新兴市场,可根据基础条件分步实施,逐步打开局面、扩大影响。
(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医医疗服务贸易。
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和有关人员在日本、韩国及东南亚、非洲、大洋洲、欧洲、北美洲等主要市场兴办中医药经营实体和开展中医药服务,条件成熟时,可以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境外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结合我省援助马达加斯加医疗卫生事业的实际,以对外援助方式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出口,根据受援国需求,开展中医药援外培训,在援外医疗队内增派中医医师。充分利用我省中医药专家多年来在治疗慢性病、关节炎、颈椎腰椎疾病、肿瘤等优势病种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切入点和宣传点,让更多的国(境)外机构和个人认识中医药在治疗部分病种方面的巨大优势。
根据目前我省中医药对外交流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我省中医专家到俄罗斯、新西兰、澳大利亚、马达加斯加、韩国、丹麦、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开展义诊活动,争取每年选派出国(境)开展中医义诊人次达50人次。通过义诊扩大影响,争取首先在以上国家和地区建立起中医药服务机构。
选择疗效优势病种,每年动员一定数量的外国患者来我省免费体验中医治疗。通过吸引更多的国外机构和个人了解、认识和接受我省中医药服务,扩大我省中医药服务的影响,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
(六)建设中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及对外贸易服务平台。
我省是全国中药材主产区之一,岷县、陇西、渭源分别被命名为中国当归之乡、黄芪之乡、党参之乡。定西市要充分发挥中药材种植、加工、经营等优势,努力建设全国中药材药源基地、饮片加工基地、中医药加工和现代制药基地、中药材现代物流集散地、大宗中药材价格形成中心、现期货交易市场和中医药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在中药材种植技术和对外贸易信息咨询方面形成话语权。以每年一度的定西中医药产业发展大会为平台,举办中医药服务贸易高峰论坛,邀请国内外中医药服务贸易领域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企业家共同探讨、把脉我省中医药服务贸易面临的形势和发展机遇,引导中医药服务贸易快速发展。
(七)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
鼓励兰州佛慈、陇南独一味、奇正藏药、定西扶正等省内制药企业通过重组、合资、联营、兼并等方式淘汰规模小、经济效益差的企业,逐渐形成集群规模发展,组建企业联盟、企业集团。通过加大科研开发力度,生产国际市场需要的产品;通过投入资本,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中药研究机构;通过创新,研制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新剂型。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按国际标准建立中药材优质药源基地,通过抓规范化种植,抓药材的采收、加工、以及包装、储运和质量管理等,最大限度地保证药材内在质量的稳定性,从而从根本上保证药品质量。
(八)发挥中医药文化的先行作用。
发挥中医药文化资源大省优势,挖掘整理岐伯、皇甫谧等古代名医和敦煌医学、武威汉简医学的中医药优秀文化,打造并形成特色鲜明的甘肃中医药优秀文化。充分发挥《皇甫谧》、《医祖岐伯》等文化节目的宣传作用,支持通过巡回演出等方式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孔子学院传播中医药知识,宣传甘肃中医药文化,逐渐推进世界各国和地区民众对我省中医药理解与认同,以此驱动我省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
(九)做大做强中医药养生旅游产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创新示范区的命题,积极把我省打造为世界中医养生旅游目的地。支持平凉、庆阳、定西、天水、武威、酒泉等市充分发挥地产道地中药材种植优势,建设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生态园,把中药种植、加工、中医旅游保健产品开发销售、中医诊疗、保健、中医文化普及等都放在中医药旅游生态园。通过开设中医、中药展区、针灸养生展区、中药材液浸标本展区等室内展区和科普互动区,举办包括讲座、流动展览、报告会、专家健康咨询、养生气功互动教学、真伪药材鉴别、中药材腊叶标本制作互动教学等系列活动,开展中医特色治疗、藏医特色治疗、康复理疗、针灸推拿、人工按摩等诊疗项目,努力建造成以“中医治未病、康复理疗、养生保健、药膳食疗”为核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基地。充分发挥地方特有的温泉、沙漠、湿地等自然资源,大力开发温泉浴、沙疗、泥浴等系列项目,开展中药熏蒸、中药热敷、穴位注射、推拿按摩、真气运行、中医蜡疗等特色项目,达到吸引国外游客的目的。
(十)开发中医药医疗器械及提供技术服务。
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积极做好家用拔罐器、针灸铜人、场效应治疗仪、家用蜡疗机、颈椎治疗仪、前列腺治疗仪、刮痧机、保健锤、艾灸器、中药药枕、中药头套、中药药袋、中药饮片等中医医疗器械及养生保健品的开发生产、产品和技术出口。组织生产企业赴国(境)外举办甘肃中医医疗器械展销会,积极推介甘肃地产中医医疗器械,提供技术服务。
(十一)加快培养国(境)外中医药服务贸易专业人才。
借助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高校设立在国外的孔子学院,协调国家汉办批准甘肃中医学院在国外举办孔子中医学院,作为专门的教育培训机构,传播教授中医药知识。支持甘肃中医学院与韩国釜山大学医学院、新西兰中医学院等医学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支持甘肃中医药学会与新西兰联合创办中医药文化发展交流中心。吸引海外留学生来甘肃接受中医药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教育、卫生部门配合外事部门主动联系,争取每年吸收一定数量的外国人来甘肃学习中医、针灸等。支持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及有条件的市州中医医疗机构,结合中医药特种行业职业技能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医疗、养生、保健等中医药对外教学与培训。
(十二)建设中医药服务贸易信息和技术平台。
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依托行业商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中医药服务网站等中英文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政府机构、中介组织和咨询公司涉及中医药领域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商务部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优势,收集、整理、完善国外中医药服务和传统医疗业的市场需求、市场准入、政策法规、人员交流等方面信息,为企业提供技术、人才、市场、投资及政策等咨询服务,同时向国外宣传、推广中医药知识和成果。建立和推广中医药远程会诊、健康指导、医疗信息服务、远程教育培训、电子商务、咨询信息等功能性服务平台。
(十三)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针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特点,研究制订适用的统计方式和统计体系,细化统计口径,确定统计标准。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系统分析,建立部门间数据信息交流制度,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定期发布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分析数据,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三、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四)鼓励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
鼓励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以新设、参股控股、并购、租赁等方式到海外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国家“走出去”相关政策。制订中医药服务贸易出口骨干企业认定标准,逐渐培养一批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
(十五)以对外援助方式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出口。
根据受援国需求,视情加大在受援国注册的中国品牌的中医药产品和服务的援助力度,开展中医药援外培训,在援外医疗队内增派中医医师。探索利用援外资金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发展中国家合作开展中医药教育、合作办医院,提高国外对中医药的认知度。
(十六)完善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资金投入,并根据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有关扶持政策,对于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国际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境外投资等方面,在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等办法规定的条件下,予以资金支持。对中医药骨干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中药材的种植、牧畜、家禽的饲养等项目所得,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十七)为中医药服务贸易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积极协调国家政策性银行为中医药服务出口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并针对中医药服务企业特点给予扶持。积极协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出口收汇保障、商账追收服务。帮助重点企业以抵押、质押和定金等多种担保方式获得出口信贷。便利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办理外汇收支。
(十八)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中医药领域。
逐步放宽中医药领域对外商投资的限制。结合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出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意见和建议。
(十九)规范中医药服务及相关产品出口管理程序。
商务、银行、保险、海关、质检、外汇、税务等部门加强合作,完善对中医药服务及相关产品出口的优惠措施,进一步加大综合支持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并逐步推行野生动植物经营专用标识制度,为含野生动植物成分药品的贸易流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十)为中医药服务人员出入境提供便利。
对于从事中医药服务贸易的人员因公出国,有关部门根据人员隶属关系按规定审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依法为参与中医药服务贸易领域重大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的中医药专业人员提供进出境通关便利。
四、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环境
(二十一)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组织与管理。
建立省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解决中医药服务贸易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省卫生厅中医药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商务部门做好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服务贸易中的问题。
(二十二)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作用,营造规范、自律的市场环境。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加快培育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支持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整合行业资源,加强对外宣传,提升行业整体形象;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订,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十三)加强对我省传统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深入研究境外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传统医药产业发展实际,不断创新保护措施和手段。建立健全传统医药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在境外申请和运用专利,做好专利国际申请的资助。积极支持服务商标注册,努力创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疗、教育、科研、养生等中医药服务贸易品牌。
(二十四)促进中医药文化的国际宣传和普及。
挖掘中医药的文化内涵,开发中医药文化资源,推进中医药及相关领域音像、出版、演出等行业的发展,支持翻译出版中医古籍。相关媒体要开展中医药文化的公益性宣传。支持在境外组织中医药文化等宣传、培训活动,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及孔子学院传播中医药知识。积极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医药类项目在国外传播中医药文化。要将中医药服务贸易与中医药文化传播相结合,形成良性互动的格局。
甘肃省商务厅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