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有关部署和我省财政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以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赣财监[2012]10号)要求,江西省财政厅对61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由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检查30家、省财政监督检查局检查31家。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和全面清理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低价招揽业务、未按要求业务报备、股东(合伙人)资质不符合要求、事务所名称不合规、未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以及事务所自身会计核算、缴纳税款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查处风险意识淡薄、从业人员少、报告数量异常多、屡被群众举报、执业质量差的会计师事务所。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认真,多数事务所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是检查也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着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内部管理薄弱等方面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执业质量方面的问题
1、抚州乾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西金抚建设有限公司(保障房项目承建公司)进行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在未实施任何审计程序的情况下,仅依据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虚假会计报表,就为该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虚假审计报告。检查还发现,该事务所弄虚作假,留底的是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事务所业务约定书填写不完整;三级复核无实质内容,流于形式;现金不盘点、银行存款不询证、前期投入资金审计等重要的审计程序不到位;土地使用权证、借款合同、资产产权证明、投资协议、销售合同等重要的审计证据不收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管理层申明书等不加盖印章;审计档案整理不完整或不规范;未及时进行业务报备;职业风险金提取不足或多年未提取;业务收费普遍偏低等。
二、内部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
有的缺少劳动人事制度,事务所助理审计人员未与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有的缺少合伙人入伙及退伙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强。
三、会计师事务所自身会计核算的问题
个别事务所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营业收入,在收到现金时确认收入。
针对上述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省财政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将移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给予行业惩戒。
江西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