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3年软件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2年06月02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工信软件字[2013]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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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以下简称“新办法”),现将我省2013年软件企业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我委负责江西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工作,委托江西省软件行业协会承担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材料受理、材料初审、证书发放等辅助性工作。

  二、认定范围

  (一)2011年1月1日前成立,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以下简称“旧办法”)认定的、且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的企业,按照旧办法年审。企业需补充提交已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2011年1月1日前成立,按照旧办法认定,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已满的企业,按照新办法重新认定。

  (三)2011年1月1日后成立,按照旧办法认定的企业,须按照新办法重新认定。

  (四)2013年4月1日起新申请认定的企业按照新办法进行认定。

  三、申报办法

  软件企业年审和认定工作实行纸质申报的方法。申报软件企业年审和重新认定的企业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江西省软件行业协会,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内容要完全一致,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一式一份。省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初审汇总后上报省工信委软件服务业处。

  四、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中国双软认定网”下载填写);

  (二)按照旧办法获得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四)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的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八)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软硬件设施清单、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九)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十)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工信委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五、联系方式

  省工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王鲁宁

  省软件行业协会:杜亚威

  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102号腾飞大厦809室

  电 话: 0791-86301588, (传真)0791—86222629

  E-mail: wangln@jxciit.gov.cn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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