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更新公积金信息的通知
2012年07月09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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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313元/月,使用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纳税人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其中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于7月份申报前,先在软件中重新联网下载纳税人基础信息,介质申报的纳税人于7月份申报前,前往办税服务厅获取更新信息。

  特此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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