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年01月08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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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7]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要将年报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报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具体办法和各级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及时将年报工作情况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为把总局《通知》中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2018年省局继续将年报工作列为重中之重工作,将纳入各地年度考核指标。

二、加大年报宣传、培训力度

各地要结合区域特点、企业规模、企业设立时间等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宣传培训方式,要抓住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等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要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结合起来,扩大宣传培训的社会覆盖面,要结合企业登记注册、12315活动等工商业务工作提高宣传培训的效率,要综合采取政策法规讲解、案例解读、视频动漫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丰富宣传培训内容,要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时间窗口宣传结合起来形成张弛有度的宣传节奏。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参与年报“多报合一”部门的合作,提高宣传培训效果。

三、继续开展“僵尸”企业清理

各地要继续支持符合注销条件的企业办理注销,对能够简易注销的企业要及时予以办理。按照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工商企监字[2016]11号)精神,要依法做好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唤醒一批,规范一批,注(吊)销一批,降低年报企业虚数。

四、探索推进未年报企业惩戒工作,加强信用约束

各地要抓住2018年未年报企业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这个时间节点,加强预警引导,督促企业自觉年报。对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要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办理业务中有警示企业提示的,嵌入到自有和各部门业务系统,要把惩戒措施落到实处,实施限制或禁止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同时,要加大未年报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督促企业积极主动年报。

五、强化年报督导考核

总局将继续实行企业年报通报制度,从2018年4月份开始采取适当方式对各省(区、市)2017年度企业年报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进展不力的地区进行督查约谈。为此,省局将于三月底启动系统内通报,四月份向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政府通报全省企业年报率排名情况,并将对年报公示率排名末位单位进行督导和约谈。各市县区局也要相应建立督导、通报、约谈工作机制,确保2017年度企业年报率在85%以上。按照总局企业自主年报试点工作的要求,省局继续确定上饶市为企业自主年报试点,不列入通报范围。

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尽快组织力量完成年报总结,于2018年7月20日前分别报省局和地方政府。对年报公示期间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企业监管局。

联系人:黄 炜  孙 浩

联系电话:0791-86350396 0791-86350252

附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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