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2018年02月08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财资[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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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有关人民团体,有关省属企业,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17]8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编报全省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报告》)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上报时间

请各省直单位、市、县(区)财政部门充分认识开展资产年报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按要求抓紧布置落实。《资产报告》上报截止时间:省级各主管部门为2018年3月20日,设区市财政部门为2018年4月1日;县、市(区)上报的截止时间由设区市确定。

二、编报内容

(一)《资产报告》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编报,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房屋、土地、车辆、大型设备等重要资产信息;汇总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逐级汇总编报,主要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等总体情况。

2.填报说明是部门(单位)对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要求根据资产数据与决算数据对比表,详细分析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原因。

3.分析报告是部门(单位)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对本部门(单位)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情况,以及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分析和总结。

(二)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各省直主管单位、设区市财政部门直接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编制报送《资产报告》,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上报文件和汇总《资产报告》。各省直主管单位按要求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江西省财政厅对口联系业务处,各业务处审核无误后,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确认,再由资产管理处汇总上报财政部。

三、其他事项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

各省直主管单位、设区市财政部门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791-87287950。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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