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02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财会[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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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5号),现就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有关表格,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2017年度报备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为: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和对分所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1);

(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表(附表1-3);

(四)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1-4)和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1-5);

(五)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1-6)和非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1-7);

(六)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为公共部门提供专业服务情况表(附表1-8);

(七)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情况表(附表1-9)。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7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为: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2);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1-4)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支出明细表(附表1-5)。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7年1月1日至报备日)。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报备时,须确保本所现有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信息及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三者记录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当根据财政部第89号令相关要求进行变更备案。

省财政厅根据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网上报备材料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登记的信息进行确认,如发现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有误,将把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退回事务所,由事务所对基本信息报备进行修改,再重新报备。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报备工作,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同志专门负责报备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各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要亲自抓报备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审核报备材料,严格把关,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厅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备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责令限期补报、进行约谈并组织核查。对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按照财政部第89号令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理。

本通知相关附表可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和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栏目下载。报备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联系电话:0791-87287614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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